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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暨宜昌市儿童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峡大学妇女儿童临床医学院是一所集妇女儿童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优秀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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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助产技术(产科)服务基本标淮
湖北省卫生厅文件
鄂卫发〔2002〕13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县、乡级)》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于2001年6月以国务院308号令颁布实施,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将助产技术纳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依法管理。为了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县、乡级》(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助产技术服 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各市、州、县要按照《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县、乡级》(试行)对辖区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许可审批,结合“母婴安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产科服务,提高产科质量,省卫生厅将于9一10月份进行抽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助产技术(产科)服务基本标淮(县级)
(试 行)
为了保护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按照科学性、有效性、适用性、安全性、最优的产出—效益比等原则,提出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最基本的准入标准,以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特制定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一、机构
(一)房屋
1、面积
分娩室 ≥30平米
待产室 ≥6平米
母婴同室每床面积 ≥6平米
产科门诊 ≥16平米
2、布局
产房由外向内依次设:
污染区:更衣室、换鞋处、厕所、污物存放间;
清洁区:准备间、洗手消毒间、待产室;
无菌区: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洗手消毒间:靠近分娩室,洗手池、刷手、泡手设备与手术室相同;
新生儿沐浴室: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各区要求布局合理,标志明显。
(二)设备
产科门诊:检查床,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多普勒胎心仪,骨盆测量器,软尺。
产房:待产床,产床,婴儿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 磅秤,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儿监护仪,计时钟,站灯,取暖设备,供氧设备或制氧机,器械台,敷料柜,推车(担架), 常规消毒设备,紫外线,洗手与污物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装置,聚血盘,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注射器,输血输液设备,开口器,舌垫 (压舌板),产包,导尿包,刮宫包,简易手术包,剖宫产手术包,新生儿喉镜,静脉切开包,阴道手术包,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穿颅器,远红外辐射新生儿抢救台。医院共用:呼吸机,B超,血气分析仪,心电图机,培育箱,蓝光箱,电冰箱,恒温箱,高压消毒锅,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
(三)药品
催产素、硫酸镁、葡萄糖酸钙、706代血浆、低分子右旋糖酐、林格氏液(平衡液)、安定、心痛定、西地兰、速尿、甘露醇、肝素、罂粟碱、钠络酮、阿托品、地塞米松、酚妥拉明。以上药品的管理要求是:有效期内、规范摆放、随时可得、正确使用。
(四)管理
1、每个县(区)应建立“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与“120”联动,成立由业务院长及内、外、产、儿、麻醉、检验及护理人员组成的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孕产妇进行会诊及抢救,提供24小时服务,人员及设备时刻处于功能状态。
2、建立健全产科诊疗常规及相应管理制度(参照二级医院产科基本标准)。
3、规范产科病历及相关记录
(1)常规记录:应有病历首页、三测单、长期与临时医嘱、化验报告单和出院记录。
(2)生理产科:均填写表格记录,包括待产记录单、产程图、分娩记录单(应有羊水及新生儿出生情况的内容)、新生儿记录单、产后监护记录单。
(3)病理产科:包括入院病历、入院录、病程记录、病重或病危者应有特别护理记录单。
(4)手术记录:包括术前小结、术前向家属交待病情与知情同意签字、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5)健立分娩登记本和出生医学证明记录本。
4、依法做好孕产期保健,开展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