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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暨宜昌市儿童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峡大学妇女儿童临床医学院是一所集妇女儿童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优秀”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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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处理流程
为扎实推动我院治庸问责工作, 规范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发[2011]38 号)和《宜昌市卫生局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处理流程 》(宜卫函[2011]144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 受理:群众来电、来访、来函及舆情等反映本院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软”问题,根据投诉受理情况,分别由院政工人事科、医务科、总值班初步受理。了解情况后,以上部门要认真填写《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登记表》,填写问题摘要,转交院治庸办处理。实名举报投诉的,要写明举报投诉者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以便回告处理结果。上级转办的举报投诉件,由院治庸办直接处理,不必填写《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登记表》。
二、 登记 :受理的举报投诉件要逐一在《治庸工作群众举报投诉登记簿》中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被举报人科室、姓名、反映的主要问题、转办情况等内容。本院受理的举报投诉和上级转办举报投诉件要分别登记。
三、 拟办 :院治庸办督查组负责人负责对举报投诉件提出拟办意见。上级机关转办的举报投诉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举报投诉件,涉及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举报投诉件,被新闻媒体报道的“庸懒散软”问题,必须呈院主要领导审批。
四、领导审批 : 院领导对举报投诉件作出批示,对办理工作提出要求。
五、 交办 :根据领导批示和拟办意见,及时将举报投诉件转交相关科室或直接办理。交办相关科室办理的举报投诉件应注明明确的办理时限。 实名举报投诉件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六、 催办和督办:在5 个工作日内未办结的举报投诉件列入催办范围,从第 6 个工作日开始, 院治庸办督办组负责每天至少催办1 次。
七、 回告:实名举报投诉的问题,承办科室在查办完毕后的5 个工作日内,科主任要将查办情况当面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回告举报投诉人,征询其意见,填写回访情况并登记 。
八、 回复: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院治庸办督查组报告办理情况或工作进展情况,填写报送《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登记表》。上级转交治庸办办理的的举报投诉件由院治庸办回复 。
九、 登记办理情况 :将办理、回访情况在《 治庸工作群众举报投诉登记簿 》登记。
十、 存档 :治庸工作群众举报投诉件单独归档管理,不得与一般信访件混杂管理 。院治庸办要及时分析、 总结举报投诉办理工作,每月定期填报《 宜昌市卫生系统治庸问责工作群众投诉问题汇总统计表》。